较此前审议的草案,四审稿进一步完善了公共卫生服务内容。我国拟立法要求公共场所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、设施。12月23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(草案)》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次审议。近期,明星猝死、飞机急救等事件引起社会对公共场所配备AED等急救设备的关注。
四审稿明确,卫健、红十字会等部门、组织应积极开展急救培训。同时,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、设施。
拟要求公共场所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
据了解,对于此前的三审稿,有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、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完善公共卫生服务内容,增加妇幼健康服务、残疾人康复、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备等要求。
据了解,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,建议增加了多项规定。
不久前,有明星艺人在录制综艺节目过程中昏迷,经抢救无效心源性猝死。这起事件发生后,引发全社会对公共场所配备急救设备的关注。
以热议的自动体外除颤器(AED)为例,据科普中国介绍,AED可以自动分析心跳、呼吸骤停伤患的心电图,并在需要除颤(电击)时给予电击。更重要的,这种设备可由没有接受系统医疗训练的普通公众操作,来抢救心源性猝死患者。患者若能在急救的“黄金四分钟”内得到AED等设备的救治,有极大可能挽回生命。
据了解,如此重要的急救设备,在许多城市的公共场所并不多见。全国政协委员林绍彬就曾提出,希望在考虑规模、人员情况、设置意愿等综合条件基础上,在公共场所合理投放配置AED,并逐步形成网络。
四审稿也增加了相应规定。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,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、设施。
此外,该条款也规定,卫生健康主管部门、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、组织应当积极开展急救培训,普及急救知识,鼓励医疗卫生人员、经过急救培训的人员积极参与公共场所急救服务。
据了解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》将是中国医疗卫生与健康领域第一部基础性、综合性的法律,以解决中国卫生事业发展中许多根本性、原则性问题,业界称其为医疗卫生领域的“母法”。